为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社会纠纷源头化解,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积极探索“法院+乡贤”调解新模式,特聘辖区石门沟村老支书敬军富担任专职调解员。自今年5月履职以来,敬军富凭借深厚的群众基础与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成功调解民事纠纷8起,其中健康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化解率达100%,成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生力军”。
敬军富曾担任沙河子镇石门沟村党支部书记25年,被评为商洛市第二届劳动模范、商洛市首届“最美法律明白人”,他熟悉村情民意,善于用“乡音土话”解难题,在村民中威望极高。沙河子法庭立足“熟人社会”治理特点,经综合考察、组织推荐,聘请其为专职调解员,将其纳入“法官+网格员+调解员”的多元解纷体系。
“老支书说话,我们信服!”这是群众对敬军富调解工作的一致评价。在调解过程中,敬军富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灵活运用“拉家常”“讲情理”“找乡规”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化于无形。他深知,在农村地区,许多矛盾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人情世故和乡风民俗。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他注重将法律知识与乡土情理相结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在刚刚调解的6名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调解员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且孩子父母情绪均较为激动,他制定了“背对背调解+亲情疏导”方案,专门利用午休时间走访涉事孩子所在村的3名现任村支书,联合村干部逐户走访涉事孩子家长,以“孩子成长”为切入点,用乡音俗语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事赔偿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三轮“背对背”沟通协商,最终促成5名家长各赔偿1000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避免矛盾再次激化,彰显了乡贤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
此次聘任乡贤调解员,是沙河子法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也为法庭的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下一步,沙河子法庭将继续发挥“乡贤调解”的独特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事后调处”向“源头预防”转变,以“小家安”促“大家和”,以“小调解”推动“大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为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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