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杀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止非法交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服务。
三、杜绝食用行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从业者不得提供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菜品,不得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惩违法犯罪。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公众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猎捕、贩卖、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洛南县公安局:110
洛南县林业局:0914-7322282
洛南县市场监管局:0914-7327474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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