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洛南县河道生态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流“清四乱”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整治范围:洛南县境内所有河流、水库、溪沟、山塘等水域及管理范围。
2.整治内容:
乱占: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水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擅自设置拦河渔具等。
乱采:非法采砂、取土、取石等破坏河道岸线和河床稳定的行为。
乱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取水、排水等各类工程设施。
安全隐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的各类障碍物、病险堤防、水毁工程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3.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存在上述“四乱”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1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和整改。对逾期未自行清理、拆除和整改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拆除和整治,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阻碍、干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流保护监督工作,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14-7322653
举报邮箱:350534536@qq.com
对举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南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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