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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典型案例

来源:山阳宣传
发布日期:2025-07-22 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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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今年以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山阳县某卤肉店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案情简述:2025年2月25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已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阳县某熟食店销售假冒伪劣牛肉案

案情简述:2025年5月22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移交线索函,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牛肉的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查看、调查询问等方式核实,当事人以酱猪腱充当牛肉的方式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7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山阳县某公司不具备生产的规定条件生产销售纸杯案

案情简述:2025年4月17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纸杯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而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27日被上级部门认定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建议注销生产许可证书。但当事人仍用剩余的包装袋、包装箱包装纸杯进行销售,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山阳县天竺山镇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情简述:2025年4月11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康师傅真味道牛肉面、红薯片果蔬脆、老面法式手撕面包、盼盼法式小面包等食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已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山阳县延坪镇某超市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案

案情简述:2025年6月24日,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陈列的上海药皂、纸尿裤、防晒霜、蚊香片等16种产品均已失效变质,超过保质期,已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产品、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山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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