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商洛市实际,制定《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自即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九章三十二条,全面规范了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工作。
《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专家实行专业分类、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设立4类18个专业组,涵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类;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等自然灾害类;预案管理等应急救援类;科技信息化等保障类。专家库按照“市级建设管理、市县共用”原则组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办法》确立了“公平开放、择优选拔”的专家选聘原则,构建了科学规范的选聘工作体系。选聘程序包括公开征集、资格审核、公示及发证等环节,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申报者须满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资质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或10年以上非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确保专家队伍的政治可靠性和专业权威性。
《办法》建立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考核结果与劳务报酬挂钩。专家服务费按绩效分级发放,优秀专家可获全额补助,并优先推荐至省级专家库。对履职不力或违规的专家,将予以解聘并通报。
相关阅读
排行榜
主办单位: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29-6390715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1120220071
陕ICP备10203392号-1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36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商洛新闻网 WWW.SXSL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914-2038801 投诉电话:0914-203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