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妻子不在了,这钱更难要回来,没想到调解员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张某,对商州法院沙河子法庭的调解员敬军富连连道谢。近日,这起因犬只咬伤引发的特殊纠纷,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让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张某的妻子路过同村村民赵某家门口时,被赵某饲养的狗突然咬伤腿部。虽未造成严重外伤,但为防范狂犬病风险,周某的妻子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共花费1983.48元。事发后,赵某仅支付了400元便不愿再承担其余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执。协商期间,张某的妻子因突发意外不幸离世,痛失亲人的张某带着医疗费票据,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剩余的1583元。
案件转到调解员手中后,调解工作面临特殊挑战。一方面,张某因妻子离世情绪悲痛,对赔偿事宜格外执拗;另一方面,赵某认为伤者已去世,后续赔偿“师出无名”,不愿让步。调解员首先安抚周某的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随后分别与双方“背对背”沟通,结合案情释法明理。
调解员敬军富向赵某进行释法明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做好安全管控导致他人受伤,理应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即便伤者已离世,其生前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实际损失,周某作为家属有权主张赔偿。同时,调解员也考虑到双方是同村邻居,僵持不下不利于邻里和睦,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反复沟通,赵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责任,张某也体谅到邻里情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赵某再向周某支付500元赔偿款,当庭通过现金给付履行完毕,此事就此了结。邻里相处以和为贵,遇到纠纷不妨多些理解与包容,让法律底线守护人情温度。
法官提醒,随着饲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动物伤人纠纷频发。宠物饲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外出时为犬只系绳、佩戴犬牌,主动规避伤人风险。若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需及时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也应保留好医疗票据、报警记录等证据,通过合理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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