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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来源:商洛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6-04-13 0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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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近日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6年肉制品整治暨“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具体内容如下

↓↓↓

为严守肉制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食安利剑”跨县区交叉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肉制品质量安全防线。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提升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某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猪肝及食品贮存不规范案

根据检查发现线索,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安县某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猪肝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核查。经查,该店经营的7盒猪肝(500克/盒)已超过标签标示的保质期,涉案货值共计99.8元;此外,当事人将盛装肉品的包装盒与碘伏、创可贴等消毒用品及医疗器械混放,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规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过期猪肝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肉店经营掺假牛肉案

根据移送线索,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肉店经营掺假牛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酱猪腱肉冒充牛肉或红牛肉进行销售,涉案货值13396.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当事人将掺假牛肉销售给2家超市,该局依法对涉事超市也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鸡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根据检查发现线索,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鸡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冰柜存放的调理带骨鸡肉、年糕条、大豆油等3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11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熟食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根据检查发现线索,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熟食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加工区存放的酱油等2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11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川菜店后厨卫生不达标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案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川菜店后厨操作区食品货架上残存鼠粪、蟑螂,洗菜池下水管道未封堵,6名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其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责令改正后的复查中,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因当事人仍未改正,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干菜店经营掺假牛肉案

根据举报线索,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干菜店经营掺假牛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酱猪肉245kg,冒充酱牛肉销售,涉案货值143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烧鸡店经营掺假牛肉案

根据移送线索,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烧鸡店经营掺假牛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酱猪腱肉冒充牛肉销售,现场扣押涉案酱猪腱肉80余kg,另查明已销售掺假肉制品30余kg,销售金额200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掺假牛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烤串店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线索,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烤串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店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冰箱内存放有烤串手把串34把,产品标签标注原料为鸭肉,但当事人宣传为“牛肉小串”。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牛肉小串”12串,销售单价12.8元/串。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水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卤猪肉案

根据食品安全检验不合格报告,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卤猪肉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卤猪肉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货值247.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某鸭脖店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案

根据检查发现线索,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鸭脖店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对肉制品销售未落实“一盘一标”管理,操作间内海带结(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在冷冻环境下贮存,且“三防”设施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商洛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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