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王法官吗?我的赔偿款到账了,太感谢您了!”4月9日下午,商州法院大荆法庭的电话里,传来当事人任某某家属激动的声音。

这起纠纷源于2025年7月的一场交通事故。当天中午,被告顾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倒车时,不慎与原告任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无责任,顾某某负事故全责。任某某住院治疗14天,期间医疗费由顾某某垫付,双方家属轮流陪护。出院后,任某某自行承担了部分复查费用。治疗结束后,因赔偿问题各方协商未果,任某某提起诉讼。
原告起诉后才发现,被告顾某驾驶的车辆系其所在公司所有,且公司已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本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未果。原告申请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开庭,审理中双方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再次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任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共计37400元;同时,保险公司返还被告顾某某已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协议达成后3日内,保险公司即履行了全部理赔义务,任某某的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临别之际,任某某紧握法官的手说:“赔偿款这么快到位,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这面锦旗,代表我的一点心意。”朴实的话语,道出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真挚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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