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健康与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县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风险逐步上升。数据显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规范使用安全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伤亡的重要原因,带来无法弥补的生命与财产损失。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生命盔”,安全带是汽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带”,正确佩戴、规范使用,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守护自身出行安全。
为深化文明交通建设,保障群众出行平安,现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安全先行者,自觉践行防护规范。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乘坐汽车全程系好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程佩戴合格安全头盔,从自身做起,养成安全出行习惯。
二、争做文明传播者,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各单位依托宣传栏、工作群、培训会议等渠道,普及“一盔一带”安全常识;干部职工主动劝导亲友同事遵守防护要求,传递安全出行理念。违反“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扣留机动车;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8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罚款1000元、可吊销驾照;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记9分;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分别罚款50元(驾驶人记1分、乘车人警告或罚款50元);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罚款50元;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记1分;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三、争做内部管理者,压实单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将“一盔一带”纳入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加强公务用车驾乘人员管理,完善职工交通安全考核,为职工安全出行提供提示与便利。
四、争做秩序监督者,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友善提醒身边不规范防护行为,携手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氛围。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我们立即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严守交通规则,践行“一盔一带”,共筑交通安全防线,为建设平安和谐文明柞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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