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养犬秩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公安商州分局持续开展犬只管理常态化巡查,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坚持“零容忍”,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4月22日上午8时50分,公安商州分局民警巡查至莲湖公园东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子牵引一只大型阿拉斯加犬行走,随即上前表明身份并进行询问。经确认,该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男子行为违反了《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巡逻队员现场固定证据后,将其移交给城关派出所处理。
目前, 城关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男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自取得免疫证明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饲养犬只,公安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没收犬只。让我们携手努力,从规范养犬做起,共同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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