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3月8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未戴头盔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商州城区主干车道行驶追尾一小型普通客车,王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32.01mg/100ml。5月12日,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认罪认罚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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