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典型违法案件通报
近期,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查违反疫情防控限行规定及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近期,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查违反疫情防控限行规定及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违反交通限行规定典型案件
8月20日,车号牌为鲁H1UB87、陕HM7867、陕HS8095、陕HN0187、陕A1N1Z9、陕HL8679、陕A0S3P1、陕A6GR93、苏A0X001、陕A73W1B、陕H2D003、陕AJ40Y7、陕AD5C19、陕A023FP、京Y00181、陕AU259T的16辆小型汽车因违反疫情管控期间
交通限行规定在丹凤县城区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上述车辆作出处罚。
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戴安全头盔典型案件
8月18日至22日,王某某、陈某、陈某某、沈某等4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江滨南路行驶。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上述人员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8月22日,张某、彭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丹凤县城彩虹桥行驶。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上述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并处以750元罚款。
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安全头盔典型案件
8月18日至22日,邬某某、周某、陈某、张某某、刘某、陈某、程某某、黄某、周某、孙某某等10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在江滨南路行驶。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上述人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丹凤公安提醒:疫情防控管控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丹凤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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