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四个突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法治化
近年来,商州区通过出台《商州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办法》,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2023年以来,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1603件,化解矛盾纠纷1598件,化解率达99%以上,实现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双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满意率和社会治安满意率“双提升”,荣获“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县区”。
突出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各镇(街道)党(工)委、镇政府(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部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主体责任。明确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平台,负责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处置矛盾纠纷。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实现职责法治化。
突出工作机制建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网格员坚持每天巡查,村(社区)干部坚持每天碰头研判,镇(街道)坚持每月召开政法联席会议会商,区级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平安稳定信息“3+N”研判会议,全面排查研判,确保矛盾纠纷不漏一人一事。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机制,对排查研判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三色管理”和预警工作制度,按照“属事属地”原则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分流、交办、化解等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实现机制法治化。
突出工作程序规范。对申请渠道、受理方式、分流交办、多元化解、司法确认、援助救助、定期回访等7项工作流程进行明确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受理单位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和职责范围进行受理分流,化解责任主体单位发挥“五老”、乡贤等人员作用,综合运用“片区说事会”、熟人说教等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其他非诉途径和诉讼方式的顺序进行化解。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通过司法确认、援助救助和定期回访等方式配合,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程序法治化。
突出保障措施落实。区财政局每年落实10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区司法局按照每件案件100—500元的标准实行“以案定补”,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调解业务水平。区委督查办和区委平安办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不力的部门发出提醒函,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年度考核指标,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保障法治化。
如今,全区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合力有效凝聚,人民调解员积极性普遍增强,涌现出一大批“枫桥式”工作法典型经验,全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正在稳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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