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修订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今年6月24日起施行
近日,商洛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商洛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
商洛市全域位于秦岭腹地,干旱和洪涝等灾害易发多发。原《办法》于2017年施行以来,商洛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了气象灾害,在服务农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式、规模不断丰富和扩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部门协调联动、作业流程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24条,明确要求将人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范作业站点建设、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干旱、冰雹等灾害天气下及时开展作业。同时,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应用,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效提升人工增雨、防雹等作业效率,推动人影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粮食安全、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等提供精准气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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