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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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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董坤 小编
2025-06-18 0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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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近日,记者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经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复查评估确认,继续保留。

自2020年11月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以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做滴水穿石之功,走文明兴检之路,围绕“立足检察、文明化行、服务人民”创建主题,主动将创建活动融入执法办案、检护民生、联创联建等工作,力促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双推进”。干部职工整体文明素质得到新提升,柞水县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国巾帼文明岗”。

柞水县检察院深入推进铸魂、工匠、养心“三大工程”,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办案团队、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01人次。检察影响力再上新台阶,三部微电影均入围最高检、省检察院“三微”作品评选,其中,《重生》获陕检电影节一等奖和网络人气奖、全市优秀政法“三微”作品;检察助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检察“双进”工作在最高检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获得好评;承办最高检、央视《今日说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栏目联合开展的第101期“走近一线检察官”《秦岭深处的检察官》直播活动,在线观看人数近3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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