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关于对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商南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南县实际,特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标准
凡发现并举报本县范围内以下非法行为的,均属奖励范围:
1.非法猎捕行为: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加工行为:非法交易(买卖)、运输、加工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如标本、羽毛、骨骼、肉制品等) 。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林区周边、候鸟迁徙通道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破坏、侵占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栖息地、繁殖地。
4.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在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酒楼、农家乐、网络交易平台(网站、APP、社交媒体账号等)等经营性场所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食用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5.其他违法行为:其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
1.行政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刑事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0914—6362801
2.现场举报:城关街道办育才路2号商南县林业局(林花宾馆后)。
四、奖励条件
举报涉及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二)举报内容未被县林业局、公安机关等部门掌握,或者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责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成功进行了查处。
五、兑现奖励
(一)举报线索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通知举报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可通过现金支付方式直接奖励,也可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话费、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奖励。
(二)兑现时间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领取奖励回执单。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的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保护措施
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中,要对举报案件线索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并经核实准确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七、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至2028年6月21日止。
商南县林业局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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