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任柞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8月8日,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柞水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李强为柞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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