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取消订阅
  • 取消
  • 确定
商洛发布
第一时间发布商洛新闻资讯
立即下载
close
2021年底前 陕西将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柳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杨柳 小编
2021-05-07 08:48:01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推进其他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或线上零星报销。

七项重点

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各省份要全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各省份要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办途径、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国家医保局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区域协作,协商确定增补纳入联网结算的病种,探索将更多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或通过线上报销途径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

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地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

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未上线省份统筹推进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尽快开通相关服务。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省份要及时掌握和跟踪试点实施和运行情况,2021年6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确保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并平稳运行

2021年6月底前,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接口规范(V2.0)》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应安全、平稳、有序地完成系统接口升级,新接口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多种就医介质直接结算。2021年6月底前,各地应将全国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上传至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开通的病种编码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同步上传。

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高效

门诊结算时效强,各地应充分利用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就医地与参保地间信息沟通。就医地应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监管,切实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将探索零星报销线上办理的实现路径,参保地可将零星报销疑点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发起费用协查,就医地应积极配合,协助完成。

加强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

省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号)等文件提出的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以及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内的确认工作。原则上,当月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应于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并纳入清算,清算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当年度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最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清算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说明。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陕西已纳入试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今年2月1日发布消息,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新增试点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共计15个省区,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区市)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本组稿件据国家医保局官网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攻略来了

国家医保局官网近日发布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略来了”的链接文章。文章称,今年2月1日起,27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互联互通,启动试运行。国家医保局同步推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专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跨省异地就医查询专区,方便参保人查询、办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

问题一:如何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

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搜索已开通的统筹地区。

问题二: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或统筹地区后点击查询按钮,搜索结果即为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问题三: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否需要异地就医备案?

请记住三句话:第一,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第二,各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不同,其他有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第三,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查询所属参保地是否需要备案,也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要求。

查询是否需要备案的具体操作: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普通门诊是否需要备案。

问题四:有没有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

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包含“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快速备案”现在覆盖21省级地区,点击“查看”按钮,下拉查看已开通的统筹地区。“自助开通”现在覆盖4省级地区,点击“查看”按钮下拉查看已开通的统筹地区。

也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小程序完成“快速备案”。

问题五:结算报错怎么办?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试运行一周,目前报错常见原因有:“参保地暂时未开通”“参保人未备案”“个人参保状态异常”“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系统问题”等。遇到报错情况,您别着急,本次就医可以按照原有报销渠道进行手工报销。

如果是参保地未开通,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信息发布,会有越来越多的统筹地区陆续开通;如果是参保人未备案,请咨询您所在参保地,通过线上渠道完成备案;如果是个人参保状态异常,您可以查询一下近期的医保缴费记录,如有断缴情况应及时补缴,补缴完成后,再次进行备案或者医保结算;如果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说明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如果是系统报错,您可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反映相关问题,试运行期间,国家医保局也会监测报错情况,及时推进整改。还存在一些情况与各地异地就医门诊待遇政策相关,可具体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了解详情。

推荐
评论
下载商洛发布浏览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