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的关心,你们帮助我解决的1万元司法救助款已经打入了我的账户,让我们一家人好好的过了一个年”,新年伊始,司法救助申请人宋某向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打来感谢的电话,对干警热情周到的服务表示再次感谢。
2017年9月,被告人何某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宋某撞伤,宋某经在县、市两级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6万余元且花费的6万余元本来都是从亲戚家借来的,仍落下了眼部残疾,还需继续治疗,又得花费一定的后期治疗费用,这对于被救助人宋某简直是雪上加霜。交通肇事发生后,被告人何某被羁押,无能力赔偿,宋某由于眼部残疾,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其父也是四级残疾,仍然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两个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均不满10岁,家庭缺少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造成了生活困难。
2018年7月份,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在下访活动中,了解到宋某家里的情况后,就主动上门,与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交流沟通,了解到宋某医疗费花费、家庭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向宋某详细的宣传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宋某当场书写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书,检察官在接到宋某的申请后,立即同包扶该村脱贫攻坚的县政法委干部、镇、村干部进行了座谈,他们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非常及时,司法救助暖心田,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大力支持,并现场为被害人宋某开具了司法救助证明。同时办案检察官又充分考虑到宋某家里的现实情况,为了让其节约车旅费开支,尽量减少办案环节,基本上通过打电话与其进行联系,并及时向该院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积极协调司法救助金,为宋某争取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通过银行将该款转入宋某的私人账户,缓解了其家庭的实际困难,传递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据悉,该案的办理仅仅是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2017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积极建立与案管、刑事检察部等部门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联动救助平台,将救助的关口移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对在该环节发现需要救助的情形,案件承办人及时向诉讼监督部提供救助线索,经诉讼监督部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摆脱生活困境。这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亲属雪中送炭,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更让贫困群众真切的感受到检察温暖就在身边,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作者: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李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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