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8时,丹凤县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陈某核酸混检呈阳性,现将其近日在丹凤县活动轨迹发布如下:
9月6日 8时和陈某育前往商镇中学送校服(交给保安),8时10分到商镇美廉美童买裤子后到商镇农贸市场,9时3分到商镇百惠超市,9时20分到老君小学送学习用具后返回家中,10时2分与宋某在佰盛购物后看望贺某,12时30分与彭某、贾某、薛某前往商镇张某家,16时前往丹凤县第三小学接孩子,19时在贺某家与彭某、贾某、薛某、陈某、淡某吃饭,20时结束各自回家。
9月7日 8时前往丹凤县花庙爱好文具店,8时40分前往中环路购买浴巾,12时30分前往丹凤中学校门口给淡某送生活用品,返回家中未外出。
9月8日 8时4分在丹凤县供销社路口买油饼,8时18分在文军米线店吃米线,8时40分骑电动车前往丹凤县好又多超市负一楼服装店(简优)帮忙卖货;13时在好又多商城购餐,15时从中心广场西侧到好又多超市购物,19时左右出超市骑电动车独自回家。
9月9日 在家未出门。
9月10日 8时接到丹凤县派出所电话,通知集中转运隔离。
请与上述点位有时空轨迹交叉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报备后务必居家不流动,按要求做核酸,落实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如存在瞒报、谎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联系电话:09143386552 09143385619
丹凤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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