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闫永江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29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闫永江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