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秦岭卫星01、02星作为我省重要的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已于2026年9月20日12时03分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搭载0.83米高分辨率可见光和多光谱相机(8个谱段:400nm~450nm、450nm~520nm、520nm~590nm、585nm~625nm、630nm~690nm、705nm~745nm、770nm~890nm、860nm~1040nm),能够实现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陕西省域及周边区域亚米级遥感监测。目前,秦岭卫星01、02星已精准进入预定太阳同步轨道,遥感数据接收与影像处理正常,经在轨测试后将转入常态化运行阶段。为充分发挥秦岭卫星数据要素价值,推进高效共享和合规利用,全面发挥数据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现就征集数据使用需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在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机构等征集遥感影像数据使用需求,重点应用于生态环保、能源、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农业、水利、应急、审计、林业、文物、测绘、气象、地震、保险、科研、教育等领域。
鼓励基于秦岭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开展场景创新和“人工智能+”应用。
二、征集内容
请各单位结合业务职能和工作实际,围绕以下方面提出数据使用需求:
(一)数据用途,主要包括业务方向、项目应用、场景创新及预期成效等。
(二)数据类型,主要包括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省、市、县行政区域以及其他片区高分辨率可见光、多光谱遥感数据产品,以及图斑服务、行业监测报告、专题数据集等。
(三)提供方式,主要包括在线共享、API 接口和离线介质等方式,并明确数据格式、存储载体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数据申请使用
秦岭卫星01、02星遥感数据用于各级各部门履职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无偿提供;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有偿提供,按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关规定供给。
申请单位应明确用途并承诺:遵守国家遥感卫星数据有关规定,不将所获数据产品以任何形式转至他方;发布成果时标注来源为秦岭卫星01、02星;按年度提供数据应用情况报告。涉及敏感地区、敏感时段及高精度涉密数据产品的,严格按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保密资质;中国境内遥感数据未经授权,不得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
请各单位填写《秦岭卫星遥感数据使用需求征集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加盖公章发送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传真:029-63919535,邮件:lizhao6351@shaanxi.gov.cn)。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将强化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使用,对征集到的使用需求开展评估,合理编制卫星观测任务规划和拍摄计划,按照《秦岭卫星(01、02星)遥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供给数据,加快数据创新应用和典型场景建设,推动卫星遥感数据产业化发展。
本公告长期有效。
附件:秦岭卫星01、02星遥感数据使用需求征集表
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0月9日
联系方式:
李昭,029-63919553
刘征,029-6391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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